据了解,滨湖检察院2009年以来办理的23件劳动争议纠纷申诉案中,劳动者申诉的21件,占绝对多数。此外,劳动者权益诉求呈现多样化,由单纯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劳动报酬,演变为多种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诸如支付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依法办理退工手续等。
刘程杰分析,此类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用工不规范,逃避监管和法律责任。企业在用工之初就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维权难。“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掩盖真实用工关系,劳动者请求享受相关待遇时企业以承包关系为由推卸责任。”
此外,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缺少话语权现实中也较为多见。多数劳动者缺少法律常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主导走向,对合同细节无法提出意见。“不少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不注重收集证据,也难以掌握证据。”刘程杰说。
刘程杰建议,行政机关加大对企业用工监管力度,完善用工关系建立之初时的备案、登记制度,并在后续用工时保持常态化跟踪监管,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