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试用期间单位只支付一半工资不合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因而北京地区职工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这一标准。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餐饮公司与你们约定一个月试用期,现在又增加两个月,与法律规定相悖。若单位认为你们在一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证据予以支持然后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延长试用期。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餐饮公司在结束试用期后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们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问:包“食宿”还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引用法条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