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是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务院《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数据库等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切实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数据不实等问题,各级财政要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加快工作步伐。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抓紧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二、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和网络建设。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有配置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打印机的,要抓紧接要求配置;已经配置的,应尽快投入使用。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2000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有条件的地级市(州)都要上互联网,实现网络传输有关数据;2001年底所有地级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旗、区)上互联网;2002年底力争所有县、市(旗、区)全部上互联网,实现网络化传输和管理。
三、积极推广和使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软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委托部信息中心开发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软件,正在全国推广使用。已有这套软件的地方要抓紧投入使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没有这套软件的地方要尽快配置使用软件,到2001年所有县、市(旗、区)和有条件的街道都要使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软件,实现计算机操作管理。
四、抓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普及计算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信息管理软件的操作本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技能和业务素质。2000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已配有计算机的县、市(旗、区)级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培训的地方,要加强技术指导,对技术薄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