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我市“低保”家庭成员结构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核实《低保金领取证》领取情况;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核实“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情况,并建立档案制度,确保补助对象在校学习。
(二)各镇区已领取我市核发的《低保金领取证》的家庭,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东莞市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经子女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交回村(居)委会汇总上报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同时送镇区文教办备案;市属单位已领取我市核发的《低保金领取证》的家庭,到所在单位领取《东莞市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经子女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交回所在单位汇总报户口所在镇区的社会事务办(民政),由社会事务办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负责汇总市属单位和各镇区“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申请情况,送市财政局核拨助学金。
(四)助学金1年审批两次,每年1月和9月为申请期,2月和10月为发放期。
市财政局负责将每期助学金发放情况送交市教育局备案。
(五)市属单位的“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直接拨到“低保”家庭帐号;各镇区“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由市财政局拨到镇区财政分局的社保资金专户,由镇区财政分局通过集中支付直接拨到“低保”家庭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