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和建立有效的培训工作运转机制,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采集发布用工需求信息。依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指导技工学校、各类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经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作为实行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市农牧局要在认真研究和制定鼓励农民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转移就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广泛组织农民积极参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发动、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培训。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将农民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在安排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要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农村职业培训,并将相关的建设项目与农民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市教育局要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动员各类职业院校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向导,以就业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对农村初、高中学生在课程设置上,要安排职业技能培训。
市科技局要发挥科技培训机制的优势,把科技普及、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技术推广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科技培训、科普宣传以及“科技下乡”等方式,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
市建委、市政市容、交通、水务等部门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县乡道路的建、管、护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相关技能培训,并尽可能多的招用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劳务创收。
市财政每年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具体数额按实际参加的培训人数为准。培训经费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支付。
同时,结合我市扶贫工作的实施,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作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变“输血”为“造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青年农民、妇女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