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烟草产品质检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国烟办综[2005]46号)文件要求,受国家局科教司委托,国家烟草质检中心拟定从2006年3月中旬开始分别在郑州、上海、昆明举办卷烟产品感官评吸技术培训及资格考试(共4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考试形式:
4、《卷烟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GB5606.4-2005
本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见附件2)将分别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进行考试,合格者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资格证书。
二、参加人员: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省级质检机构、各卷烟生产企业选派从事相关工作并具备一定基础的技术人员根据安排(见附件1)分别参加在相应地点举办的培训班。
请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填写回执单(见附件3),于2006年3月5日前传真至质检中心。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培训班学员食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