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培训、鉴定、就业业务机构组成的工作指导小组,统筹组织本地区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实施,并做好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至2007年,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起公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市县鉴定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激励措施,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考核、劳动组织管理和工资分配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用人和劳动者就业的资格准入观念,推动职业培训教学改革,促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制度、培训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全省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优秀技能人才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形成技能证书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环境氛围。
(三)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建设省职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全面公开职业资格管理公共信息。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违规处理办法,加大鉴定违规处理力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定期质量通报制度和鉴定机构工作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鉴定所站管理和服务流程,组织质量管理认证。加强考务管理,组建省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全面开展质量督导工作。加强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强化对其承担考核鉴定工作活动的监管。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工作队伍素质。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的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调整鉴定所站布局,逐步完善以城市为中心的鉴定实施体系。严格鉴定所站审批,反对不正当竞争。抓好地方题库建设,扩大题库资源的覆盖面。完善证书验印、核发与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证书网上公告和网上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服务。完善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聘用管理办法,加强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考评技术培训。组建专家队伍,为鉴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院校、培训中心或其他培训机构作为实验基地,开发和检验标准、教材、题库、考试技术和考务管理技术,使其成为先进的培训模式、鉴定方法和考试技术的实验中心,成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示范窗口。
(五)拓宽筹资渠道,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资源兴建一批高标准、开放式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提供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服务,解决我省技能人才培养设备设施不足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培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