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技师考评示范项目。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实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结合经济发展需要,重点抓好劳动力市场急需、通用性强、技术要求高的200个左右职业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同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着力推动行业特点明显、生产工艺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探索推行预备技师资格试点,制定预备技师培训考核标准,选择部分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试行,促进后备技师成长。调整修订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考评申报条件,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和身份的限制,促进新技师成长。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经企业推荐,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四)实施企业技能人才业绩评价项目。指导具备条件的骨干支柱企业,对技术工人普遍进行一次技能评价。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高新技术发展和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实施考核认证。要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加强业绩考核,重点评价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考核认证方式要贴近生产、方便职工。对于符合鉴定申报条件,讲究职业道德并且技能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工作业绩优的企业技术工人,可直接进行初、中级职业资格认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在鉴定机构指导下,探索通过视频网络等方式开展远程鉴定。
(五)实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定期调整更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资格对应目录,指导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结合职业院校教育培训实际,对照职业资格与学历文凭的不同要求,积极探索将职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考试结合进行的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学生操作技能的考核。要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力争到2010年将鉴定网络覆盖到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扩大鉴定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对院校学生的鉴定服务能力。
(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鉴定服务项目。与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相衔接,根据当地就业需求,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情况,引导其参加适合再就业职业的技能鉴定。要与定点再就业培训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合理安排鉴定时间和场所,积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筹集资金,落实国家规定的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实施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提高转移就业能力。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在劳动力输出输入数量较大的地区,重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结合输入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就业领域,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专项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