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关于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省开始统一实施卫生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计划生育专业作为临床医学的专业之一,计划生育节育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就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在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人事厅的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梁宝林(省卫生厅副厅长)惠宏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成 员:亢保民(省人事厅职称处处长)李创义(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吴相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苏荣彪(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和陕西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陕西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省计生委人事处,具体负责全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