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培训的指导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社区就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办班督查工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下岗、失业职工报名、送培工作。
(二)社区就业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运作模式。市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就业培训中心负责中央、省属、市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社区就业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区级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区属下岗、失业职工社区就业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并承担市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委托培训;各指定培训网点,分别承担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委托培训。
(三)社区就业培训专业(工种),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商同各培训机构(网点),根据社区就业岗位需求及下岗、失业职工求职意愿实际开设。重点开设家政服务、保洁、保绿、保安、家电维修、中介服务、营销促销、烹饪、计算机操作等实用专业(工种);培训课时依据所学专业(工种)而定;培训方式采取实际操作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白班、晚班或白班晚班交替等形式进行。
(四)有社区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可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随时组织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然后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培训机构(网点)和培训时间。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培训机构(网点)在开班前应将《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培训班学员报名册》、《培训班申请表》、《培训经费预算表》报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五)市就业服务机构对社区就业培训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教材编印、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核发证,以确保办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