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密切与群团组织的联系,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的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可依托社区内的培训教育机构建立社区再就业培训基地,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认真落实“三年40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上狠下功夫。强化培训与再就业的紧密结合,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应当从经过培训的人员中招收。招收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用人单位须依法承担对招用人员的培训义务。再就业培训要与再就业援助行动结合起来,各地在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岗位援助的同时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全省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即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开办小企业的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本领。把创业培训延伸到创业中和创业后,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论证创业计划,并做好开业指导和帮助落实税费减免、经营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担保等。社区就业联系城市要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的规模,加快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有计划地组织创业师资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三)落实和使用好再就业培训经费。国家和省已有规定,从就业补助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并用好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劳动保障部门按劳动力市场确定的培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后,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支付经费补贴;下岗失业人员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核发培训券、个人支付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经费补贴方式。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变化,瞄准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动员行业,依靠企业,发动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2003年启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并逐步向其他行业及服务业拓展。
(五)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办技工教育的积极性,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扩大技工培养规模。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工作方针,推动技工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面向城乡、面向市场的灵活办学机制。技工学校应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可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要加大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使职业培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积极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步伐。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六)积极推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交流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经验,鼓励企业探索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培训模式,指导企业创建“学习型企业”。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岗位技能工资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推广企业根据职工的职业资格等级确定就业岗位,结合技术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经验。
(七)继续推进劳动预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就业准入控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使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都能接受1-3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结合劳务输出、小城镇就业以及农民返乡创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的能力。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做好贫困户适龄青年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务输出、跟踪管理等衔接配套服务工作。
(八)积极落实就业准入。完善配套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和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抓住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工商登记等重点环节,努力落实劳动者凭证就业上岗的要求。加大就业准入执法监察力度,省厅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全省性的就业准入专项监察,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九)大力推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体系,促进职业资格证书法制化和规范化。按照社会化管理和考培分离原则,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建立和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改革技师评聘制度,积极探索和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十)加强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定期组织全省或全市性的技能竞赛活动,引导职工钻研技术业务,走岗位成长之路。坚持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全省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全省技术能手,各市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技术能手。继续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选拔推荐工作。大力宣传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作用,推动技能振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