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3、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巡视员到部分考点巡视检查考试工作。凡担任主考、监考、巡视工作的人员应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考试工作纪律。
4、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5、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检查所有考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是否正确,指导考生正确填涂。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缺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和姓名,并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应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卷。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3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各地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于10月8日前传至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83152、88083151(传真)、68318963、68318964
附件:1.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