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委托书》、《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式样略),经过核准后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统一鉴定的工种,试题由各鉴定机构在理论鉴定的前一天(周日提前二天)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式样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在开考前15分钟启封。
3.各考场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理论知识鉴定考场记录,并按要求密封试卷,考卷于当日统一交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4.理论知识鉴定成绩,从该工种鉴定之日起两周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各鉴定机构发布。试卷、原始记录保存半年。
5.技能操作的鉴定由各鉴定机构按实施计划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始记录保存半年。
6.凡试题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各鉴定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经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启用备用试题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