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物业管理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单位中层部门负责人(含下属管理处主任,下同)9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上文化程度,在册管修人员90%以上持有本专业上岗证书;各管理项目技术人员齐备;
5、所管理物业的30%(以市住宅局认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个数为准,下同)以上获省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50%以上获市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60%以上获区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以上荣誉称号须在申报之日起前3年内获得方为有效,下同);
6、所管理物业的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高层楼宇(10层以上,下同)20万平方米以上,或超高层楼宇(30层以上,下同)1栋以上;
8、有较强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包括:交通工具、计算机系统、通讯手段、治安装备、维修养护工具或器材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