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业和地方自行开发的现有题库,应按照劳动部的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改进和完善,经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术审定后,按规定程序颁布并实施。
(一)国家题库劳动部总库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管理。从1997年3月起,总库开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6个工种题库已相继投入运行,并按照规定程序,分期分批提供试卷服务。从1997年6月15日起,上述6工种的鉴定必须从劳动部总库中提取试题。
(二)行业和地方分库分别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承担开发任务的行业或地方进行管理,在满足本地区、本系统用题需要的同时,还应通过劳动部总库的统一调度,按统一规定为其他地区、系统提供试卷有偿服务。
(三)国家题库中开发完成的工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在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证签。证签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发(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在国家题库网络建设期间,未及开发完成而急需用题的工种,地方和行业可采取由卷库或以专家命题形式,解决用卷需求。所命试题、试卷应按国家题库统一标准制作,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国家题库的开发与运行实行有偿服务。具体事宜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六)劳动部对行业和地方分库的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劳动部总库和行业、地方分库运行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