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现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称授权组织)以及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主管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