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正常的工作上班时间之内,并且身处自己工作的工作地点当中,因为自身工作的原因,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受了伤的情况。
(2)当事人在正常的工作上班之前或者之后,并且身处自己工作的工作地点当中,因为要提前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或者是为自己的工作的结尾来收场的时候,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受了伤的情况。
(3)当事人在正常的工作,上班时间之内,并且身处自己工作的工作地点当中,因为自身工作的原因受到他人的暴力侵害,和导致自己受伤的情况,或者是受到来自其他人的意外伤害。
(4)当事人在自己工作的地方,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自己身患了职业病的情况。
(5)当事人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外出出差,并且在出差的时候,因为自己工作的原因受到了意外的伤害或者因为工作而导致出现事故,并且最终失踪的情况。
(6)当事人因为工作的原因要从家中前往工作地点或者从工作地点前往家中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不是在本人。或者是当事人因为工作往返家中和工作地点的时候,在城市的公共交通或者火车以及轮渡等交通工具上面因为发生的事故而受到伤害的情况。
(7)以及其他一些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面所规定的要被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