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癌症病者:提供病历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资料。
(2)心脏病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
(3)肝脏病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或CT报告单。
(4)肾脏病者:提供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或CT报告单。
(5)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资料。
(6)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7)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理测定及肌电图。
(8)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电生理检查(VED、ERG)或眼科B超报告单。
(9)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及耳声发射资料。
(10)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11)糖尿病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12)遇特殊病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相关资料。
(三)鉴定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郑价费〔2003〕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收费标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次200元。
(四)鉴定结论
申请人在郑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由郑州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
(五)公示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的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再办理病退、退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