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
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
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
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
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假定: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
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
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
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
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那么,这些医疗
(一)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帐户有500元,
(二)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
疗费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17200元,将
(三)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
疗费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8500元,可由
统筹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
支付限额为20000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统筹基金支付4520元。
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医药费30200元,统筹基金支付
了20000元,个人帐户可支付500元,个人需要负担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