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劳动者在准备据理力争自己的工资时,首先,要注意从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为人、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度等;其次,要注意回忆,您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内,老板或用人单位的相应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最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生活费”,而不说“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主动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
经过上述一番了解分析后,如觉得直截了当地要工资,可能会引来不良的后果,这时劳动者就要暂时“委曲求全”了。先以治伤要紧,在伤势治疗完毕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这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炒用人单位的“鱿鱼”。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