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合理用药,根据医疗机构及临床专家意见,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对2005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内容进行调整(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限定支付内容调整表
编号 药品名称及剂型 调整前限定支付内容 调整后限定支付内容
576 奥沙利铂(注射剂) 限结肠、直肠癌,胃癌,胰腺癌的一线用药;限头颈部肿瘤,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用药。
596 氟达拉滨 (注射剂) 限恶性肿瘤 限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97 吉西他滨 (注射剂) 限恶性肿瘤 限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的一线用药;限乳腺癌、头颈部肿瘤、胆管细胞癌的二线用药。
598 卡培他滨(口服常释剂型) 限恶性肿瘤 限大肠癌、乳腺癌、胃癌。
615 多西他赛 (注射剂) 限恶性肿瘤 限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的一线用药;限头颈部肿瘤、胃癌的二线用药。
619 紫杉醇 (注射剂) 限恶性肿瘤 限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的一线用药;限头颈部肿瘤、胃癌的二线用药。
624 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 限各期乳腺癌 限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
627 来曲唑(口服常释剂型) 限各期乳腺癌 限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
629 依西美坦(口服常释剂型) 限各期乳腺癌 限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