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8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符合2007年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7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005年、2006年、2007年对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调整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