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本级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办法》提出,用人单位要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简要情况以及救治情况上报省社保中心。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费用可由省社保中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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