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保厅近日下发《陕西省2010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提出,今年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其中农民工参保70万。
据了解,各级人保部门今年将出台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针对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参保缴费方式,以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动参保工作。
针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工伤”问题,省人保厅下发《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将这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经过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含职业病)人员、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直系供养亲属。
陕西将采取分类解决的方案,按照3种类型解决“老工伤”问题。
1.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解决。西安、宝鸡、榆林、延安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已基本解决了“老工伤”问题,这部分地区将强化基金征缴,争取全员纳入。
2.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财政和企业“三家抬”的方式筹集资金,优先将“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统筹管理。
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相对较小的统筹地区,通过基金承担和争取财政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重点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其他企业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企业一次性交纳费用和提高缴费费率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老工伤”问题。
待国家和我省财政支持解决“老工伤”问题的相关政策明确后,省上将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基金结余规模,分别提出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3.对部分省级统筹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提高缴费费率的方式,增加基金总量,优先将“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统筹管理。
工伤职工的康复问题备受关注,根据工作要点,今年陕西将扩大工伤康复试点,各市年内也将提出工伤康复工作计划,选送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
据了解,陕西首家工伤康复中心于去年在临潼挂牌成立,凡经人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在医疗救治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可以进行康复治疗的,可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到该中心进行工伤康复治疗。
25250元/年
本报讯(朱雪娇)从省人保厅了解到,从去年10月1日起,我省调整了机关工作人员因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事业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