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