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责任范围来看,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都对雇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风险进行保障。但是他们的保险责任范围存在一定的不同。例如,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雇主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而工伤保险则不负责这些费用。又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都是工伤保险承保的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不承保。
从保障对象看,工伤保险适用于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适用于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两者相比,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对象要宽些。
从雇主自负额看,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应由雇主自行承保的法定自负费用。而商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完全可以选择无免赔偿额的承保条件,已转移全部风险。从长远发展看,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障制度范围必然高于工伤保险,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而有益的补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坚持和完善工伤社会保险的同时,应积极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使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和促进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