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地制宜,充分调研当地情况,结合青海省草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47%,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10.72%,居全国第四位,是重要的草地畜牧业区之一的省情,创新推进"草长制"试点工作。
(2)科学部署,稳步推进。先在果洛藏族自治州建立并开始试点,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草长",负责相应草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后续再全省全面推行。
(3)全面建立了州、县、乡、村、社五级"草长制"管理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出台推行"草长制"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草地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形成保护、管理、修复"三位一体"的草地资源管理体制。
(4)建立草原管护网格化和管护队伍组织化制度,把草场承包,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纳入管护体系,形成全区域覆盖,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同时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
(5)建立健全"草长制"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分解明确了各级的考核指标,落实保护效果,总结改进试点经验后陆续在全省推行,建立各级反馈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和改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