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面对"三星堆"商标遭抢注,最现实的方法就是运用法律维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作为三星堆遗址的管理部门,三星堆博物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依法主张在先权利,维护"三星堆"品牌。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申请注册商标,三星堆博物馆可以在公告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其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从长远看,更有效的办法是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就可以实现跨类别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商标权利。
@潇湘晨报:在某些商家眼中,傍上了热点就赚到了流量,人火了就占用人名,企业火了就去山寨,已经成为一种"常规操作"。更有甚者,恶意囤积商标,或是在后续交易中高价倒卖,赚取差价;或是要求有偿转让,威胁权利人"维权索赔"。凡此种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助长了投机之风。
正是低廉的注册成本、巨大的利润空间,才惯出了"不抢白不抢"的心态。对此,相关机构要强化"把关人"职责,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对恶意抢注者曝光严惩,以切实的痛感压缩投机空间。此外,还有待根据实际情况,系统地细化规则、严格标准,不让受害者吃"哑巴亏"。
@网络:抢注热门商标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知名商标的权利,如果不正确使用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诚实信用原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而市场上多数抢注行为是恶意的,违反了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