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作的三大任务是工伤预防、工伤赔偿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基金是实现工伤保险任务的物质基础。因而建立工伤保险专项基金制度,合理地确定各专项基金的比例,成为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承德市于1994年9月1日在全市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企业按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分别按2%、1.2%和0.6%三档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加权平均费率为1%,实现了市级统筹。我们在工伤保险改革中,对建立工伤保险专项基金和确定专项基金比例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工伤预防。工伤预防是劳动部门、工伤保险机构和企业为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所采取的一系列防范措施。强化工伤预防工作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而减少工伤赔偿的支出以及大量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我们遵循的原则是工伤预防优于工伤赔偿,规定在收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5%作为事故预防费,并分两部分使用,与工伤预防密切相关的安全奖励基金按3%提取,宣传和科研费按2%提取。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事故预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奖励、工伤保险宣传等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工伤预防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2、职业康复。职业康复是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志,通过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自身劳动能力,从而解决工伤造成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我们认为此项工作应积极创造条件,稳妥开展。承德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提取工伤康复基金的比例不宜过高。目前按工伤保险基金的15%提取,在满足正常医疗康复的前提下,职业康复工作将逐步发展。
3、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工伤保险最直接的目的,是指对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收入保障等,也是工伤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建立风险储备金。由于工伤事故的不确定性,为预防特别重大事故高额费用的需要,我们按工伤保险基金的10%提取风险储备金,分市、县两级储备。计划经过一定时期的储备,使之具备抵御较长时间(如20年)发生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风险的能力。
第二,按统筹项目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包括国家通过工伤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提供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这项开支所占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工伤保险基金的60%。
第三,滚存结余额。应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按规定项目支付后,滚存结合额应控制在正常情况下支付6个月工伤赔偿费用需要的水平。若滚存结余额较高,应采取基金返还制或扩大统筹支付的项目及降低费率等方法,使之保持在合理、适度的水平,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工伤保险各项基金比例的确定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使工伤保险基金在保证完成工伤保险任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