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届时将严格按照国家保险法执行,由于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工人享受不到医疗待遇的事情有望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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