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9、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0、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申请人交表时间,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12、申请工伤认定时,已参保职工需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上下班考勤记录卡(或考勤表)等;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工卡、工资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