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某与同事何某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在公司办公室了解情况时,何某将饶某打伤,后饶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饶某的诉讼请求。 饶某与何某原均为昌平区某电气公司的员工。2009年4月26日,饶某与何某因故发生纠纷,何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在电气公司的办公室,向何某、饶某及该电气公司两名员工了解情况时,何某将饶某面部打伤。2009年5月6日,电气公司将何某及饶某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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