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向王律师咨询后得到的答复是:小崔作为农民工完全可以这样做,而且肯定能打赢这场官司。其理由是该公司注册地不在北京,也未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北京作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对小崔的工伤认定享有当然的管辖权。因此,北京某区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该公司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诉讼,依据目前的事实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反,小崔的做法完全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要求。其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地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小崔的工伤纠纷不仅能在北京申诉获得支持,而且能够按照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核定自己应得的待遇,其所在公司的“投机取巧”行为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