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建立完善严谨、透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加强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执法信息建设,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信息的存档与管理,并根据执法工作情况,建立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便于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依法提供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