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互联网平台将市场资源加速集中,使平台成为了行业内的"事实垄断"。我们都知道,一旦某个事物成为了"事实垄断",也就意味着拥有了独断定价权。这也就更印证了"寡头虹吸效应",平台像海绵一样吸附大量优质资源。
第二:用户习惯被深度确立,用户粘性被培养出来之后使得网络平台成为了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用户已经对互联网平台产生了深深的依赖,于是更加速了市场资源向各大网络平台集中,资源的集中又加固了垄断,无限循环使得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平台更加深独断定价权。
第三:小微商家和散户、车主的"集体议价能力"弱小。众所周知,当一方的力量得不到团结的时候,很难和其他力量相抗衡,而小微商家、散户及个体车主,虽然同在一个平台上服务,却又互相独立,完全没有商户之间的交流平台和机会让他们思考"集体议价"这件事情。使得平台成为完全强势一方,而商家只能妥协,否则就意味着要放弃在平台上获得的社会资源。
第四:反垄断法没有发挥出其震慑作用,鲜有对互联网企业进行过处罚的案例。2020年12月14日,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处以50万人民币罚款。但其罚款额度较低,威慑效力不足。
可见,反平台垄断已经是亟需解决的事情,否则,那些获得相对垄断优势的大平台继续不断的攫取小微商户和各体车主的利益,甚至不断以投资并购等方式蚕食小平台,将会导致强者更强、企业派系化、市场资源不公平倾斜的局面,加剧社会矛盾。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发力呢?
第一,开发更为精准和智能的监管技术,对大平台的投资并购行为实施技术监督,倒逼企业将优势资源投向技术研发和创新。避免互联网企业偏离主业,不创造实际价值,却只会广撒网投资并购。
第二,规范平台,用行政手段调控平台费率,防止平台以流量费、排名费、曝光量等明目攫取小微商家的利益。
第三,制定政策保护中小平台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好小平台非常重要,因为维护小平台的利益和为小平台创造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良性的互联网行业竞争环境。让大平台成为鼓励小平台成长的鲶鱼,而非一口吞掉小平台的鲨鱼。
总之,避免互联网大平台向"收租平台"转变是亟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反垄断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