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除外),只要有损害结果,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确定事故性质。从本案分析,该公司以事故是因第三人过失造成为由,未及时上报,擅自确定为非工伤事故,拒绝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据你讲述的情形分析,基本符合此条规定,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或其亲属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在未进行伤残鉴定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生活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要求,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