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问: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应具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三、问:哪些合同书无效合同?由哪些部门确定其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问:劳动者符合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问: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答: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类型?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