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二)甲方在乙方严格按协议完成工作后,必须按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聘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实施专业管理,并有权进行考核。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应结合甲方需求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地报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间以及聘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对公司技术资料、成果及其获悉的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泄露给他人或甲方的竞争单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则上不应再为其它企业提供服务,如遇极其特殊的情况需要为第三方服务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胜任所聘职务(工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超过15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本条第2项的情形需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