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6日,刘某退休后应聘到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并签有劳动合同。前不久,他在工作时间内遭遇车祸导致左腿受伤,花去3.7万余元医疗费用。他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遭到拒绝。当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时,仲裁委认为,他虽然在工作时间内遭遇车祸,但不属于工伤。刘某很苦恼:车祸发生在工作时间、出于工作原因,并且签有劳动合同,为什么不属于工伤呢? 首先,退休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1)款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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