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随着WTO的发展,国际劳工标准与世界贸易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了,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同时作为加入WTO的发展中国家,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劳动标准的影响是宏观的,有利有弊的。我们要在借鉴国际劳工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来改革我国劳动法制,使之适应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需要。
[1] 郑尚元、李海明、扈春海:《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
[2]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press96_e/wtodec.htm.
[3] 含利于:《美国外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4页。
[4] 黄汝接:《国际劳动立法》,转引自,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5] 刘诚:《全球化背景下劳动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载于《工会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
[6] 聂资鲁:《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劳动法制的完善》,载《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8年7月第29卷,第154期。
[7] 张友连:《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劳动标准立法的完善》,载《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一期,第55页。
[8] 参见黄海,黄亦楠:《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载《中国人力资源》,2007年第6版。
[9] 参见黄海,黄亦楠:《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载《中国人力资源》,2007年第6版。(湖北大学·张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