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的劳动争议呈现出四方面特点:一是争议主体多样化。劳动争议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还有非法人单位(指分公司),但仍以劳动者提出申请的居多;二是争议内容复合化。在劳动争议中,各种争议内容常常是互相交织在一起,一个案件往往包括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医疗费、工伤待遇等多项诉求,有时甚至多达十几项诉求,据统计,仲裁请求达五项以上的争议占到一半以上;三是群体性争议增多。由于争议往往涉及职工的相同利益,同一单位一旦有人提出诉求,就会有多人效法,劳动者在利益问题上的关联性明显增强;四是争议处置难度加大。
王勇律师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特别是近一两年间,本市劳动用工整体思路逐渐转变,首先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为主流,2008年以前在企业一年一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到8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段时间,这种现象得到扭转。其次是“以奖代罚”的劳动合同成为趋势,按照法律要求,“违约金”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培训和泄露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方面可设置外,其他情况均不准许设置。所以,今后企业希望留住员工,只能使用奖励的方式,而不可能再通过合同“锁住”员工。再次是由劳动者获得补偿代替行政处罚,过去是公力救济,比如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只能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处以500元的罚款,但成效一直不明显。而今,一旦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实现自力救济。
员工离职的四种类型是:协商解除、员工辞职、企业解雇、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强调的是,只要企业没有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就视为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直接相关,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有证明,至少通过以下三种形式中的一种予以明确。一、当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交付签字确认;二、邮寄送达,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三、公告送达,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在四种离职类型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中如企业是提议主体,则也需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出现劳动人事争议问题且企业调解无效时,下一步的解决方式就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也是诉之法律前的前置程序。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本市成立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记者日前来到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吴宗为告诉记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只负责处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市属金融机构、跨省市的劳动争议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而除此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均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区县仲裁机构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为准司法机构,庭审结案的裁决文书下达15日内,如果双方不上诉,则具备法律效力。劳动仲裁2008年实行免费后,劳动者申请仲裁只需带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