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二、单位依法 (填写“应当”或“无须”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 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 日。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