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我们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同志必须准确把握形势,理清工作思路,找准职能定位,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为统领,以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为工作核心,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以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为纽带,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自我协商、自我调节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保持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思想和认识。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证。改革越深入,市场经济越发展,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显重要。我们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我们的力量。
第二,必须充分认识以调整劳动关系为统领的工作格局,要求劳动工资工作必须加强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协调配合,共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体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劳动工资工作仅是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一部分,在加强劳动工资政策研究和制定的同时,要把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最低工资保障纳入劳动监察的执法检查和劳动仲裁的维权中。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政策完善,执法有力,依法裁决的维权维稳的调整劳动关系新格局。工资工作好不好,企业内部分配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劳动关系和工资分离的区县,要把劳动关系和工资工作纳入本局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体系中,围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开展工作。
第三,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体制,是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要注重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为劳动关系自主协商,自主调节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劳动工资工作要从处理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出发,强化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责任,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调整的法规和政策,依法加强对劳动关系主体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四,必须充分认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建立的劳动关系调整新体制,在劳动关系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促进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格局的逐步形成,为多渠道、多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尽管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但我们绝不可因此而低估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建设作为劳动工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坚持完善三方机制的方向不动摇,要从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能、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入手,把其做大做实。
第五,必须充分认识在转型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核心就是维权维稳。要把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用力气,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上下功夫。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就是要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加强调研,通过研究政策、制定政策、完善政策、落实政策来实现维权维稳的目的。
第六,必须充分认识调整劳动关系要坚持综合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综合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识和能力。在局内要加强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协调配合,在局外要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注重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第七,必须充分认识到区域的稳定就是全市的稳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要树立“大区域”的观念。不仅要协调好区县属企业劳动关系,更要注重协调好中央、市属企业和无主管上级企业劳动关系。要将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纳入我们调整劳动关系的视野,特别是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推进工作,要扩大指导和监控的范围,要有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