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在为农民工免费维权的过程中,遇到的类似案例不计其数。
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式。
这项旨在促进企业灵活用工的制度,在现实中却有些“变味”。“有些单位规避法律法规,先与本单位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让职工与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李强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曾就劳务派遣给出相应解释: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
然而,现在劳务派遣岗位过滥、企业虚假派遣的现象屡见不鲜,大量劳务派遣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临沂金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理柴佳成透露,劳务派遣对劳动者免费,一般向合作单位按照人头收费,省内的行业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左右。“这个月刚给一家企业介绍了1000个车间操作工,现在派遣工都是长期稳定性的工作,季节性、辅助性岗位必然流动性比较大,三天两头换企业比较麻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对劳务派遣用工是否规范的监察,主要在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三个方面,而对于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工作的性质则无法监管,“《劳动合同法》中虽有‘三性’的原则性规定,但并非强制规定,违反此原则有何处罚措施也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