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如果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就违反劳动法关于休息的相关规定,即属于违法。
拓展资料:《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