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六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