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金融公司上班的周女士说,自己几乎是每天凌晨两三点才下班,第二天八点又上班。虽然公司给她这样管理层员工每年15天的带薪假,却几乎没有人申请休假。“堆在自己头上活咋干都干不完,正常假日都无法保证,若休年假业绩根本完不成。”周女士坦言,尽管百万年薪,却是“有钱没闲”,除非是单位强制执行休假,否则真想不到主动维护自己这份权利。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如果企业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而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单位不仅没有让职工休假的意识,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任何剥夺职工带薪休年假的行为都是公然违法,本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蔡继明认为,休假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有必要“强制执行”,可以把它纳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甚至一票否决。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各类企业、机关、团体转变观念,尊重员工的休假权,更离不开制度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定要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党政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民营企业负责人更要改变短视眼光,改变加班文化。
“强制执行带薪休年假”究竟有多难?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制度从“纸”上变成“行动”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社会大环境支持,只有当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条件都成熟,带薪休假才能从制度变成一种顺理成章的习惯。他建议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带薪休假当作重要职责,员工要善于维护权益,必要时申请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