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价上涨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重庆将这一系列的调整提上议程,据《重庆日报》报道,在18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等事项。最低工资标准是主要调整对象,调整后,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拟在原基础上每月提高2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提高2元。
调整后,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50元/月和1150元/月。
一、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适用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对于之前的1050元/月的标准,此次增幅为19%。
二、最低工资标准二档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适用范围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 相对于之前950元/月的标准,此次增幅为21%。
工资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是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物价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标准。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上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5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
1、企业提供了吃饭、住宿等福利待遇,这些内容可不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最终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工资,就是指拿到手里的各种钱。管吃管住是一种福利,不能算是工资。另外,最低工资也不是指底薪。
2、如果员工拿到的钱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人社部门除了责令补发外,还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1至5倍赔偿金。
3、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市民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有没有影响?
对社保缴费没有直接影响,因为个人缴纳比例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目前社会平均工资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没有直接影响。对住房公积金可能有一定影响,因为缴费比例和个人工资挂钩,个人工资提高了,缴费比例会有所提高。
4、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会不会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企业现在拿1250元去招人,多半是招不到的,因为目前实际工资高于这个数。这个标准对劳动者有好处,使他们的待遇更有保障了,企业招工也更容易了。从这个层面讲,对重庆的经济发展有好处。
5、最低工资都有哪些辨别标准?
例一:有些医院的护士,底薪只有800元,加上年底的奖金等,平均下来每月达到两三千元,这就算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例二:有些医院给护士提供了宿舍,假如折算下来每月有两三百元住宿费,这笔钱就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
例三: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假如,主城一名员工每月拿到手里的各种钱是2000元,其中加班费有600元,高温和有毒有害津贴400元,剩下的工资只有1000元,那他就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