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明确规定的“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通知要求,牢牢记取事故教训,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审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动员起来、紧张行动起来,进一步明确目标、完善思路、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出安排部署,要认真研究制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为期40天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强化对本辖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检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各行业和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对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打击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凡属此次专项行动中的打击重点内容的,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武器,依法查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并盯住不放,跟踪到底,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高压态势。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