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的父亲于成国赶到北京,向公司提出要给儿子安装假肢,却因为于浩的年龄产生分歧:公司认为于浩的年龄是18岁,而于成国坚持说于浩只有15岁。因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公司在向假肢厂支付了19000元的假肢订金后,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而且压根儿不承认于浩在工厂里干过活,还对于成国说,想要钱就必须写一个字据,表明于浩已满17周岁,或者于浩是在公司玩耍时受伤的。于成国不能接受,最终双方也没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于成国只好向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接待他的律师时福茂为他办理了援助手续后先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希望能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但仲裁委工作人员称于浩是童工,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而且于浩没有工伤证,无法受理。律师决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要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必须先要确定于浩的伤残等级。律师权衡后认为,于浩的情况属于非法用工,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比照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律师努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于浩作出鉴定结论:属四级伤残,需配上臂假肢。这份鉴定结论为确定于浩索赔的具体数额提供了准确依据。
一审法官经开庭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于成国陈述的基本一致,但认为于浩主张的假肢费用尚未发生,只判决被告承担一次性赔偿金约30万元,驳回其83万元的假肢安装费的请求。律师认真分析一审判决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提起上诉。律师认为,假肢费的赔偿请求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于浩基本和迫切的需求。并且,假肢费用是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确定的假肢配置机构的中等标准计算的,并非随意要价。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维持一审判决赔偿约3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假肢费56万元,共计约86万元。
虽然胜诉,但案件的执行却遭遇重重困难。公司在案件审理阶段就开始偷偷转移财产,当援助律师和于成国申请执行时,才发现注册资本上千万的工厂只剩下了一些破旧机器。为了能让于浩拿到执行款,将来生活有保障,法援工作站和援助律师数十次与执行法官联系沟通,到被执行公司查访线索,并向北京市司法局汇报了该案情况,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终于为于浩拿到了将近22万元赔偿金,并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对方每月支付3万元,直至付清余款为止。
招用童工单位受罚 父母职介均须担责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满16周岁的儿童是不能从事生产工作的。招用童工的,不仅用人单位会受到处罚,童工的父母和职业介绍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实,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让本应读书的孩子能够完成学业才是目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无论是身体还是智力都没有发育好,而且往往不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如果父母为了眼前小利就让孩子辍学打工,万一遇到像于浩上班不久就被机器轧掉了胳膊的情况,孩子以后的生活、工作、婚姻等等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让孩子好好读书,才是对他最大的好。